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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意见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时间:2020-11-25 16:19点击:
    (河南经济报 记者 李媛媛)11月22日,记者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22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形成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制度完备的社会救助新格局。

  《意见》提出,要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完善低保、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完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并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送教上门等方式,给予多样化的教育救助,保障其优先享受资助政策。为社会救助对象优先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介于当地低保标准1至1.5倍时,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同时,为保障《意见》实施,我省将整合县(市、区)、乡(镇、街道)救助机构,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县级社会救助工作机构按照每8000至10000名常年救助对象不少于1名专职工作人员、5名工作人员的要求配备,乡(镇、街道)原则上按照每800至1000名常年救助对象不少于1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要求配备。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由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兼任,合理确定薪资待遇;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2021年年底全省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完善评价、使用、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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