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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0-11-25 16:19点击:
    (河南经济报 记者 李媛媛)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可以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11月2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省民政厅副厅长党培红说:“《实施意见》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为重点,着力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具体来说,就是要推动三个‘转变’。”

  转变一

  以生活保障为主向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并重转变

  《实施意见》着力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在确保低保、特困等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救助项目,对最核心的低保或特困人员给予基本生活救助。适度扩大特困保障面,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

  在注重物质救助的基础上,创新社会救助方式,要求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照护服务”“积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协助社会救助机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这些措施将对接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权益。

  转变二

  以兜底保障为主向兜底保障和急难救助并重转变

  《实施意见》针对绝对贫困、相对贫困、急难情形,建立了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体系,既有效衔接扶贫开发政策、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又体现了“重在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工作要求,有效化解“低保捆绑”带来的“悬崖效应”,形成兜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合力。

  后脱贫攻坚时期,在突出重点救助对象兜底保障的同时,对低收入家庭以及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和其他必要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等。政策调整既巩固现有低保、特困等兜底保障制度,又延伸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坚持兜底保障和急难救助并重,确保真正兜住底、兜牢底。

  转变三

  以家庭保障为主向家庭保障和个人保障并重

  《实施意见》根据困难群众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将社会救助划分为特困人员、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不同类别。在救助主体上,加强了个人保障。

  针对属于相对贫困人口的低收入家庭,首次提出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可以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对支出型临时救助,可以采取“分级审批”“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的时效性;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建立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

  在救助要求上,体现了以人为本。《实施意见》明确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细化身份不明确和无力支付相应费用患者的认定方法,缩短审核时间。积极为走失人员、务工不着人员、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

  省医保局二级巡视员贾晓云介绍,截至今年10月底,医疗救助基金共资助困难群众参保594.11万人,资助金额5.49亿元;医疗费用直接救助250.72万人次,救助金额13.3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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