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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6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1-06-04 00:17点击:
  讯(陆宽 周晓舟)6月1日起,《黑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这是黑龙江省第一部明确以维护铁路运输安全为主旨、实现良好铁路安全管理和环境为目标的地方性法规,对依法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实现新时期铁路健康发展、促进黑龙江经济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黑龙江省内运营铁路里程已位居全国前列,随着铁路建设和运营规模不断扩大,在保证铁路运行秩序工作中,迫切需要加强铁路安全管理。目前,黑龙江省域内铁路沿线尤其是高铁沿线乱搭乱建,违法施工,乱堆乱放,破坏铁路设施设备,行人及牛羊牲畜上道非法阻断铁路线路,风筝、气球、塑料薄膜等轻质漂浮物吹袭接触网造成供电故障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铁路安全。

黑龙江省一直高度重视铁路安全,《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该省铁路安全管理工作,推进铁路外部环境治理,有利于落实铁路运输企业、铁路监管部门、铁路沿线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沿线生产经营单位、广大人民群众等社会各界的安全责任,对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该《规定》已经2021年3月1日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明确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铁路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铁路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将沿线环境综合治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护路联防责任制,建立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和安全管控长效机制。规定铁路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路地“双段长”工作机制,积极调动各方面资源、统筹各方面力量,努力形成综合施策、多方发力、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铁路安全防护综合治理格局,为确保铁路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

《规定》全文共33条,分别从依据、范围、原则、沿线各级政府责任、铁路安全责任、铁路线路安全、铁路建设与运营安全、机制保障、长效保障沟通协调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安全管理活动进行了规范。《规定》既严格遵循上位法的规定和精神,又较好地结合黑龙江省自身情况,设计了一些符合铁路安全管理实际的内容,有利于贯彻执行、具体操作。

据悉,为加强《规定》宣传,增强群众爱路护路意识,铁路部门联合各地市相关部门,以辖区铁路沿线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及社区(村)居民、中小学校学生、邻近铁路安全保护区的土地所有者、耕种者、养殖户等为宣传重点对象,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防护、铁路电力线路安全防范、道口安全管理等铁路安全知识、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为重点宣传内容,以进社区、村屯、企业、校园、家庭等“五进”爱路护路宣传活动为载体,不断延伸宣传覆盖面,在13个地市90余个区县开展近百场集中宣传和“五进”活动,进一步提升居民依法依规维护铁路安全意识,营造全民爱路护路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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