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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再获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时间:2022-09-24 00:19点击:
  近日,省财政厅和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下达2022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文﹝2022﹞21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文﹝2022﹞35号),下拨中央财政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和2022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此次资金补助,共获保护资金85.9万元,涉及我县国家级项目1项,省级项目2项,国家级传承人1人,省级传承人14人,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麦秆剪贴(聂氏麦秆画)传承人聂远征被评为优秀传承人,个人获奖金2.5万元。

我县将严格按照要求管理和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是做好非遗传承人保护工作。规范传承队伍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传承队伍;二是加大非遗宣传力度。多形式开展非遗文化宣传及非遗展示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非遗保护传承的教育引导;三是优化非遗传承方式。创新非遗培训和学习交流模式,以授课、研讨交流、技艺展示、活动展演等方式,进一步扩大非遗项目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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