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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广可降解塑料制品加快白色污染治理工作简报

时间:2022-01-14 09:48点击:
    为贯彻执行好《关于落实南乐县人民政府塑料污染治理禁塑令的通知》(乐塑料污染治理〔2021〕1号)文件要求,2022年1月1日以来,我局立足职能,结合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推广可降解塑料制品加快白色污染治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署。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主管副职为副组长,各股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加快白色污染治理工作任务推进台账,扎实有效推进白色污染治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禁塑氛围。对县城建成区内药店、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张贴《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禁塑令》,督促经营者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白色污染治理宣传标语,同时将禁塑政策对药店、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外卖平台等进行详细讲解,大力宣传绿色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常识,禁止商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为白色污染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压实监管责任,实施网格化监管。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各监管部门责任,主动认领本部门承担的监管任务,确保职责分工内户户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建立白色污染治理排查台账,进行问题销号管理,确保抓好抓实抓细可降解塑料制品推广工作。   2022年1月1日以来,我局联合县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白色污染治理联合检查行动,本次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4车次,执法人员16人次,排查餐饮服务单位52家,药店8家,对发现问题的商家,责令其立即下架,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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