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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征言 强化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

时间:2021-09-16 02:20点击:
  

  9月8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对理财产品流动性管控重点进行了明确与规范。

  银保监会表示,通过建立专门的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理财公司规则体系,有助于督促理财公司完善流动性管理机制,提高管理能力,更好推动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同时,也有助于保持理财产品投资策略的相对稳定,为投资者获取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收益,更好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确保理财产品运作稳健

  据悉,《征求意见稿》共七章45条,分别为总则、治理架构与管理措施、投资交易管理、认购与赎回管理、合作机构管理、监督管理以及附则。

  《征求意见稿》要求理财公司承担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征求意见稿》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专业审慎、勤勉尽责地管理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确保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稳健、净值计价公允,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在治理架构上,《征求意见稿》要求,理财公司应当建立组织健全、职责清晰、有效制衡、激励约束合理的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岗位,配备充足具备胜任能力的人员负责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评估与监测,监督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部门、岗位与人员应当独立于投资管理部门,具有明确且独立的报告路径。

  同时,《征求意见稿》强调将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于理财业务运行的全流程。理财公司除了应在理财产品设计阶段,综合评估投资资产流动性、投资者类型与风险偏好等因素,审慎确定开放式、封闭式等产品运作方式,合理设计认购和赎回安排,还应当持续做好低流动性资产、流动性受限资产和高流动性资产的投资管理,提高资产流动性与产品运作方式的匹配程度。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理财公司应当持续监测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审慎评估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的估值计价和变现能力,充分考虑声誉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交易对手风险等的可能影响,并提前作出应对安排。

  《征求意见稿》明确,理财公司应当建立有效风险隔离机制,防范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传染。理财公司本公司理财产品之间、理财产品与其自有资金之间不得相互进行融资,理财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为理财产品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完善理财公司制度规则

  对于出台《征求意见稿》的背景和整体思路,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从三方面给出了解读:首先,是进一步完善理财公司制度规则体系的需要。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有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则。

  其次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规范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提高资金兑付能力,防范被动变现资产降低产品净值,既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申赎产品的权利,也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三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需要。理财产品正在推进净值化转型,与金融市场、其他资管产品的关联增多,对产品流动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出台《征求意见稿》,有助于督促机构加强产品流动性管理,更好防范风险跨市场、跨产品传染。”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充分借鉴国内外监管实践,注重与国内外监管规则保持一致,对理财产品流动性管控重点进行明确与规范,并结合理财产品转型特点,强化信息透明度、合作机构管理等要求。

  据悉,《征求意见稿》在实施安排上为机构做好业务制度、系统建设、产品整改等准备工作预留充分时间。

  数据显示,截至7月末,净值型理财产品占比已超过80%;同业理财较峰值缩减96%;保本理财、不合规短期产品规模均较资管新规发布时下降超过98%。

  目前,已有29家理财公司(含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获批筹建,其中21家获批开业。银保监会表示,新设理财公司坚持公开、透明、净值化的转型定位,更加注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稳健推进业务发展,正在逐步成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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