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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回复上交所问询:因交易双方对法规理解有误 造成未及时披露

时间:2020-01-16 01:23点击:
  

  金花股份12月13日下午发布公告,对上交所此前就金花控股(证券简称:世纪金花)股份转让事宜发出的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回复公告称,曲江国际投资2019年9月6日正式成立,定位为曲江金控的海外业务平台及海外投资平台,并非为本次交易而专门设立。

  此前,在港交所上市的金花控股于12月2日披露主要股东出售股份及主要股东变更及恢复买卖公告,在A股上市的金花股份对这笔交易的披露时间为12月5日。对此,金花股份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应在知悉权益变动事项后及时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因交易双方对相关法规关于权益变动报告书编制及披露时间的要求理解有误,以该交易事项经金花控股披露日起计算3 日内为编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时间,于2019年12月5日向金花股份提交《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花股份在收到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当日同时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造成金花股份未能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期限内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的情形。公司将在后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相关规则的学习,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此外,金花股份还表示,鉴于金花控股与金花股份的主营业务存在较大差别,本次转让的交易目的亦非收购金花股份,为聚焦主业发展,调整业务结构,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实现本次交易整合现有文旅资源与商业优势联动发展的目的,曲江国际投资计划将通过金花控股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减持间接持的金花股份3000万股股份。

  华商报记者 李程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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